子基金將透過RQFII持有人主要投資於在中國發行、以人民幣計值的證券,包括(a)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買賣的股票及債券;(b)於銀行間債券市場買賣的固定收益證券;(c)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認可的證券投資基金;及(d)中國證監會允許的任何其他金融工具。
子基金所投資的債券可於中國的銀行間債券市場或交易所買賣債券市場買賣(有關中國債券市場的進一步資料請參閱註釋備忘錄「中國債券市場概述」一節)。子基金亦可投資於僅在銀行間債券市場買賣的貨幣市場工具。子基金不會於股票市場、銀行間或交易所買賣債券市場從事股票借貸或投資回購或反向回購交易;然而,子基金日後可於獲證監會事先批准及給予單位持有人最少一個月事先通知後,決定進行該等交易。
子基金不會投資於結構性產品、結構性存款、金融衍生工具、資產抵押證券(包括按揭抵押證券)或資產抵押融資券作對沖或非對沖用途。然而,由於中國國內證券市場持續發展,於有更多類型的結構性產品、結構性存款及金融衍生工具可供投資時,經理人可決定將子基金投資於結構性產品、結構性存款及金融衍生工具作對沖及/或投資用途,惟無論何時均會符合子基金投資目標及適用法律、規則及規例。倘日後決定進行該等投資,則須獲證監會事先批准及給予單位持有人最少一個月事先通知。
子基金將主要透過經理人作為RQFII的身份及通過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境外投資機制及/或債券通直接在中國國內證券市場投資。通過境外投資機制進行的投資將少於子基金資產淨值的70%。 子基金的投資組合將作如下分配:
•70%至100%於股票及固定收益產品組合*(包括上市股票及債券)(於銀行間債券市場及/或交易所買賣債券市場買賣)及中國證監會認可可向中國公眾散戶發售的證券投資基金^
* 子基金組合可按經理人的分析及現行市況及情況予以變更或調整,惟須始終遵守適用規則及規例。股票或固定收益產品佔組合的分配比例並無最低限制。子基金的股票部分將完全經RQFII機制、完全經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或經兩者的組合投資
^ 對中國證監會認可可向中國公眾散戶發售的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將不會超過子基金資產淨值的10%
•0% 至30%於下列各項:
(a) 在中國境外發行的債券及股票(以20%為上限) + 及
+ 子基金可直接地或間接地(通過投資於交易所買賣基金、非上市基金和房地產投資信託)以合計不超過其資產淨值的20%投資於:
(i)
由中國政府、政府機構或主要在中國、香港和⁄或澳門從事經濟活動的實體發行或擔保的中國境外發行並獲評定為投資級別的債券(即獲標準普爾及惠譽評定為
BBB- 或以上的評級,或獲穆迪評定為 Baa3
或以上的評級或獲國際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同等評級,而就此而言,若相關債務證券本身沒有信用評級,則可參照該債務證券發行人的信用評級);及
(ii)
由下列公司在中國境外發行的股票:(A)設於中國、香港或澳門但於中國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B)設於中國、香港和澳門以外但於中國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且其(x)營運或資產主要以中國、香港及⁄或澳門為基地;(y)管理或擁有權主要由在中國、香港或澳門成立或註冊成立的實體所控制;或(z)收益或利潤主要來自中國、香港及⁄澳門。
為免引起疑問,就守則第 7.11、7.11A 和 7.11B 條規定而言,及在符合該等規定之下,子基金對ETF 的投資將被視作集體投資計劃處理。
(b) 現金及現金等值產品、貨幣市場工具#
# 子基金可投資於在中國發行且於銀行間債券市場買賣的貨幣市場工具,包括剩餘到期期限不超過397天(包括)的債券、到期期限不超過一年(包括)的央行可流通票據及獲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高流動性貨幣市場工具
子基金投資組合的股票部分將以價值投資策略及基本面、由下而上的研究法決定,即由經理人按個別股票的優劣而選入子基金股票組合內。經理人將物色有長遠資本升值潛力而價值被低估的股票。儘管有效選擇股票為子基金取得良好表現的關鍵,經理人亦會於組合建構過程中監察於各板塊的投資。
經理人將專注於基本面及收益曲線分析,以按年期策略、利率策略及整體信貸質素而建構適合的債券組合。於管理固定收益投資組合時,經理人將應用控制信貸風險、流動資金風險及利率風險等過濾因素,同時考慮現行市況。經理人亦會考慮可能影響固定收益投資組合的任何宏觀經濟事件。
就子基金可投資的在中國發行的債券及固定收益證券而言,子基金須遵守以下最低信貸評級要求(由中國信貸評級機構於子基金投資時評定):
• 固定收益證券(短期融資券除外):A
• 短期融資券:A-1
就上述要求而言,預期有關評級將為固定收益證券或短期融資券本身的信貸評級。倘有關固定收益證券或短期融資券本身並無信貸評級,經理人可參照其發行人的信貸評級以釐定有否滿足上述最低要求。倘固定收益證券或短期融資券及其發行人均無評級,則固定收益證券或短期融資券分類為無評級,子基金將不會投資於該等工具。
倘子基金組合內任何固定收益證券或短期融資券的信貸評級降至上述最低要求以下,子基金可繼續持有或尋求出售有關證券,但將不會就此追加投資。子基金不會投資於無評級債券、高收益債券或城投債。
於不同類型的債券及貨幣市場工具之間將按不同資產類別之間的息差變動以持有期回報分析而分配。就此而言,經理人將專注於不同資產類別的相對價值及信貸風險增量。
此外,經理人將每日監察固定收益產品組合,以確保其投資符合子基金適用的資產配置政策及投資限制。同時,經理人將採取積極措施,按由上而下的方法促進收入產生及保存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