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概要

基金產品

大成國際提供多類策略的公募基金產品為客戶提供資產增值服務

大成中國靈活配置基金

重要提示

1.本條款中所述除另有界定外,均應同銷售說明書涵義一致。

2.證監會認可不等如對該產品作出推介或認許,亦不是對該產品的商業利弊或表現作出保證,更不代表該產品適合所有投資者,或認許該產品適合任何個別投資者或任何類別的投資者。

3.子基金為根據香港法律成立的傘子單位信託基金大成投資信託基金旗下的子基金, 大多数的投資將為中國境內發行的投資,並以人民幣計值及結算,將主要透過經理人作為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的身份直接在中國國內證券市場投資。

4.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任何投資決策前,應仔細研讀銷售說明書,基金可能不適合所有投資者。

5.本網站中所有資料僅供參閱用途。本網站所提及的任何內容均不構成對基金的任何股份的買賣要約,也不構成進行任何交易的投資建議。


風險提示

  投資涉及風險。有關包括以下風險在內的風險詳情,請參閱註釋備忘錄。

  • 1. 固定收益證券風險
    利率風險
    一般而言,固定收益證券的價值與利率變動的關係預期為反向關連。任何的利率上升或中國宏觀經濟政策(包括貨幣政策及財政政策)的變動可能對子基金的固定收益投資組合的價值產生不利影響。
    信貸風險
    於固定收益證券的投資(一般為無抵押債務責任及無抵押品支持)須承受發行人無法或不願準時償還本金及/或利息的信貸風險。在子基金所持有的固定收益證券的發行人出現違約或信貸評級降級的情況下,子基金的投資組合的估值可能會更為困難,將對子基金的價值產生不利影響,而投資者結果可能會蒙受重大損失。無法保證子基金所投資的固定收益證券將於日後維持其信貸評級。子基金對一般在中國註冊成立的發行人行使其權利或會遇到困難或延遲,因其不受香港法律規管。
    市場狀況的改變或其他重大事件,如影響發行人或主要金融機構的信貸評級下調,在該情況下可能會造成估值風險,子基金的投資估價可能涉及不明確及判斷性的確定,因為存在獨立定價資訊有時或會無法獲取的可能性。倘有關估值應被證實為錯誤,子基金的資產淨值或須予以調整並可能受到不利影響。此類事件或信貸評級下調會令子基金以合理價格出售其持有債券時或會變得更加困難,亦可能使子基金承受更大流動性風險。
    信貸評級降級風險
    固定收益證券發行人的信貸評級及證券信貸評級可能會被降級,因此對子基金的價值及表現產生不利影響。
    可換股債券風險
    於可換股債券的投資承受固定收益證券及股票的風險。可換股債券的價值可隨發行人相關股票的價格變動而波動。倘利率上升,相應可換股債券的價值將下跌。可換股債券的估值或會因價格波動加劇而更加困難。
    中國信貸評級風險
    子基金持有的若干債券可能獲中國國內的信貸評級機構給予信貸評級。然而,中國國內的評級過程可能欠缺透明度而評級標準可能與國際認可的信貸評級機構所採用的顯著不同。難以保證有關信貸評級為獨立、客觀及質量符合要求。信貸評級欠缺透明度及獨立性亦會增加估值風險。在為子基金選擇固定收益投資組合時,經理人將會對其信貸質素自行進行基本研究及分析,而非依賴任何國內的信貸評級。投資者在依賴於任何國內的信貸評級前亦須作出審慎考慮。
    2. 與股本證券有關的風險
    股本證券的投資表現取決於難以預測的因素,而相比其他相對較穩定的金融工具(如固定收益證券)而言,子基金的股票投資組合可能會相對地較不穩定,導致子基金的價值出現較大波動。
    3. 與RQFII機制有關的風險
    子基金進行相關投資或完全履行或奉行其投資目標和策略的能力須受限於中國的適用法律、規則和規定(包括對投資及匯回本金和利潤的限制),該等法律、規則和規定可能有所變更,而有關變更可能具有追溯力。
    若隨著子基金被禁止買賣相關證券及匯回子基金的款項以致RQFII的批核被撤回/終止或在其他方面無效,或若任何主要營運者或營運方(包括RQFII託管人/經紀)破產/無力償債及/或被撤銷履行責任的資格(包括執行或結算任何交易或調撥資金或證券),則子基金可能蒙受巨額損失。
    4. 投資集中度風險
    子基金投資於單一國家(即中國)致使其面臨較大集中性風險。子基金可能較分散型基金(如環球或地區性投資基金)更為波動,此乃由於其對單一國家的不利狀況造成的價值波動狀況更為敏感。
    5. 與中國有關的風險
    於中國(作為新興市場)的投資相比於較發達的市場投資所涉及的虧損風險更大,乃由於(其中包括)更大的政治、稅務、經濟、外匯、流動性、法例及規管風險。
    投資於與中國有關的公司及中國市場可能涉及若干通常與於更發達的經濟體系或市場的投資不會涉及的風險及特殊考慮因素,包括較大的政治、稅務、經濟、外匯、流動性、法例及規管風險。
    子基金集中投資於與中國有關的公司或會導致波動性較廣泛投資於全球的投資組合大。
    6. 中國稅務風險
    目前就RQFII於其在中國的投資所實現的資本收益的中國稅務法律、法規及慣例(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存在風險及不明朗因素。現時經理人將為子基金就來自中國證券的股息可能須繳付的任何預提所得稅作出10%撥備(倘在收到該收入時未有在源頭扣繳該預提所得稅)。此外,經理人已作出撥備,就(i) 子基金於2018年11月7日之前收到來自中國證券的利息、股息及來自貨幣市場基金的基金分派(如在收到該收入時未在源頭扣繳預提所得稅)的任何潛在預提所得稅作出10%的撥備,及(ii)子基金於2018年11月7日之前收到的債券票息(中國政府債券或地方政府債券除外)及來自貨幣市場基金的基金分派作出6.72%的增值稅及地方附加稅的撥備。然而,該撥備可能會超過或不足以應付實際的中國稅務責任。倘撥備不足以應付實際稅務責任,將會在子基金的資產中扣繳,子基金的資產淨值可能會受到不利影響。
    7. 流動性風險
    中國的債券市場仍處於發展階段,而不論在銀行間或上市債券市場買賣的人民幣債券的買入及賣出差價可能較高,因此子基金於出售相關投資時可能招致重大交易成本及可能蒙受損失。
    在缺乏常規及活躍的二級市場的情況下,子基金可能無法以經理人認為有利的價格出售其持有的債券,並可能需要持有至債券的到期日。倘收到相當大的贖回要求,子基金可能需要以折讓價清算其上市的債券,以應付相關贖回要求而子基金可能會蒙受損失。
    8. 人民幣貨幣及兌換風險
    子基金以人民幣計值,而子基金的大多數投資必須以人民幣支付。人民幣現時為不可自由兌換貨幣,並受中國政府的外匯管制及限制。
    投資者可以人民幣、港元以及美元向子基金投資。非以人民幣投資的投資者須承受外匯風險,概無保證人民幣兌投資者的基本貨幣將不會貶值。人民幣貶值可能對投資者在子基金投資的價值產生不利的影響。
    於計算非人民幣類別的每單位資產淨值時,經理人將使用離岸人民幣匯率(即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的匯率)。雖然離岸人民幣(CNH)與境內人民幣(CNY)屬同一貨幣,兩者按不同匯率買賣。CNH與CNY的任何差異可能對投資者有不利的影響。
    在非常情況下,以人民幣支付贖回款項及/或股息可能因適用於人民幣的匯率管制和限制而受到延誤。
    9. 與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相關的風險
    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的有關規例可能改變並且可能有追溯效力。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受到配額的限制。如果透過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計劃的交易暫停,將對子基金透過計劃買賣A股構成不利影響。由於交易日的差異,內地市場開放,而香港市場關閉時,因子基金不能通過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進行交易,子基金可能承受A股價格波動的風險。在此情況下,可能會對子基金達致投資目標的能力構成不利影響。
    10. 與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的風險
    通過境外投資機制及/或債券通投資於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須承受監管風險及各種風險,例如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結算及交易對手風險以及其他一般適用於債務證券的風險因素。通過境外投資機制及/或債券通投資於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相關規則和規定可能有所更改,並可能具有追溯力。若中國相關部門暫停開戶或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子基金投資於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能力將受到不利的影響。在此情況下,子基金達到其投資目標的能力將受到負面的影響。
    11. 投資風險
    閣下須明白於子基金的投資受正常市場波動及子基金資產中內在的其他風險所影響。
    因此,閣下可能無法取回原本投資於子基金的款額或可能會損失相當部分或全部投資。
    12. 股息風險
    概不保證子基金將宣派股息或作出分派。子基金支付分派的能力亦視乎中國境內固定收益證券的發行人所支付的利息及由A股發行人宣派及支付的股息(扣除任何中國股息預提稅或10%的預提稅撥備)以及由子基金支付的費用及開支水準而定。

  • 13. 從資本支付分派的風險
    從資本或實際上從資本支付股息相當於退回或撤回投資者的一部分原有投資或從可歸屬於該原有投資的任何資本收益中退回或撤回資金。涉及從子基金的資本或實際上從子基金的資本支付股息的任何分派,或會導致子基金的每單位資產淨值即時減少。


投資目標

子基金為平衡型基金,子基金的投資目標為尋求資本及收入長遠增長。

投資策略

子基金將透過RQFII持有人主要投資於在中國發行、以人民幣計值的證券,包括(a)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買賣的股票及債券;(b)於銀行間債券市場買賣的固定收益證券;(c)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認可的證券投資基金;及(d)中國證監會允許的任何其他金融工具。
子基金所投資的債券可於中國的銀行間債券市場或交易所買賣債券市場買賣(有關中國債券市場的進一步資料請參閱註釋備忘錄「中國債券市場概述」一節)。子基金亦可投資於僅在銀行間債券市場買賣的貨幣市場工具。子基金不會於股票市場、銀行間或交易所買賣債券市場從事股票借貸或投資回購或反向回購交易;然而,子基金日後可於獲證監會事先批准及給予單位持有人最少一個月事先通知後,決定進行該等交易。
子基金不會投資於結構性產品、結構性存款、金融衍生工具、資產抵押證券(包括按揭抵押證券)或資產抵押融資券作對沖或非對沖用途。然而,由於中國國內證券市場持續發展,於有更多類型的結構性產品、結構性存款及金融衍生工具可供投資時,經理人可決定將子基金投資於結構性產品、結構性存款及金融衍生工具作對沖及/或投資用途,惟無論何時均會符合子基金投資目標及適用法律、規則及規例。倘日後決定進行該等投資,則須獲證監會事先批准及給予單位持有人最少一個月事先通知。
子基金將主要透過經理人作為RQFII的身份及通過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境外投資機制及/或債券通直接在中國國內證券市場投資。通過境外投資機制進行的投資將少於子基金資產淨值的70%。 子基金的投資組合將作如下分配:
70%至100%於股票及固定收益產品組合*(包括上市股票及債券)(於銀行間債券市場及/或交易所買賣債券市場買賣)及中國證監會認可可向中國公眾散戶發售的證券投資基金^
* 子基金組合可按經理人的分析及現行市況及情況予以變更或調整,惟須始終遵守適用規則及規例。股票或固定收益產品佔組合的分配比例並無最低限制。子基金的股票部分將完全經RQFII機制、完全經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或經兩者的組合投資
^ 對中國證監會認可可向中國公眾散戶發售的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將不會超過子基金資產淨值的10%

0% 至30%於下列各項:
(a) 在中國境外發行的債券及股票(以20%為上限) + 及
+ 子基金可直接地或間接地(通過投資於交易所買賣基金、非上市基金和房地產投資信託)以合計不超過其資產淨值的20%投資於:
(i) 由中國政府、政府機構或主要在中國、香港和⁄或澳門從事經濟活動的實體發行或擔保的中國境外發行並獲評定為投資級別的債券(即獲標準普爾及惠譽評定為 BBB- 或以上的評級,或獲穆迪評定為 Baa3 或以上的評級或獲國際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同等評級,而就此而言,若相關債務證券本身沒有信用評級,則可參照該債務證券發行人的信用評級);及
(ii) 由下列公司在中國境外發行的股票:(A)設於中國、香港或澳門但於中國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B)設於中國、香港和澳門以外但於中國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且其(x)營運或資產主要以中國、香港及⁄或澳門為基地;(y)管理或擁有權主要由在中國、香港或澳門成立或註冊成立的實體所控制;或(z)收益或利潤主要來自中國、香港及⁄澳門。

為免引起疑問,就守則第 7.11、7.11A 和 7.11B 條規定而言,及在符合該等規定之下,子基金對ETF 的投資將被視作集體投資計劃處理。

(b) 現金及現金等值產品、貨幣市場工具#

# 子基金可投資於在中國發行且於銀行間債券市場買賣的貨幣市場工具,包括剩餘到期期限不超過397天(包括)的債券、到期期限不超過一年(包括)的央行可流通票據及獲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高流動性貨幣市場工具

子基金投資組合的股票部分將以價值投資策略及基本面、由下而上的研究法決定,即由經理人按個別股票的優劣而選入子基金股票組合內。經理人將物色有長遠資本升值潛力而價值被低估的股票。儘管有效選擇股票為子基金取得良好表現的關鍵,經理人亦會於組合建構過程中監察於各板塊的投資。

經理人將專注於基本面及收益曲線分析,以按年期策略、利率策略及整體信貸質素而建構適合的債券組合。於管理固定收益投資組合時,經理人將應用控制信貸風險、流動資金風險及利率風險等過濾因素,同時考慮現行市況。經理人亦會考慮可能影響固定收益投資組合的任何宏觀經濟事件。

就子基金可投資的在中國發行的債券及固定收益證券而言,子基金須遵守以下最低信貸評級要求(由中國信貸評級機構於子基金投資時評定):
固定收益證券(短期融資券除外):A
短期融資券:A-1
就上述要求而言,預期有關評級將為固定收益證券或短期融資券本身的信貸評級。倘有關固定收益證券或短期融資券本身並無信貸評級,經理人可參照其發行人的信貸評級以釐定有否滿足上述最低要求。倘固定收益證券或短期融資券及其發行人均無評級,則固定收益證券或短期融資券分類為無評級,子基金將不會投資於該等工具。
倘子基金組合內任何固定收益證券或短期融資券的信貸評級降至上述最低要求以下,子基金可繼續持有或尋求出售有關證券,但將不會就此追加投資。子基金不會投資於無評級債券、高收益債券或城投債。
於不同類型的債券及貨幣市場工具之間將按不同資產類別之間的息差變動以持有期回報分析而分配。就此而言,經理人將專注於不同資產類別的相對價值及信貸風險增量。
此外,經理人將每日監察固定收益產品組合,以確保其投資符合子基金適用的資產配置政策及投資限制。同時,經理人將採取積極措施,按由上而下的方法促進收入產生及保存資本。


運用衍生工具

子基金不會運用金融衍生工具作任何用途。

大成中國靈活配置基金人民幣A類過往的業績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大成中國靈活配置基金/人民幣A類 6.21% -1.60% 23.05% -15.50% 26.15% 31.79% 2.35% -13.40% -8.49%

- 往績並非預測日後業績表現的指標。投資者未必能取回全部投資本金。
- 子基金業績表現以歷年末的資產淨值作為比較基礎,股息(如有)會滾存再作投資。
- 經理人就呈現過往業績表現合理決定選取人民幣A類單位作爲子基金類別單位的代表(如人民幣是子基金的基準貨幣)。
- 上述數據顯示子基金總值在有關歷年內的升跌幅度。業績表現以人民幣計算,當中反映出子基金的持續費用,但不包括閣下可能支付的認購費。
- 如年內沒有顯示有關的業績表現,即代表當年沒有足夠數據用作提供業績表現之用。
- 子基金發行日: 2014年
- 人民幣A類單位發行日:2014年

基金資料

基金名稱大成中國靈活配置基金成立日期3/3/2014
經理人大成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受託人及過戶登記處中銀國際英國保誠信託有限公司
託管人中國銀行(香港) 有限公司

類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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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

投資涉及風險,投資者不應僅根據本網頁所載資料做出投資決策。投資者應仔細閱讀基金銷售文件,以獲取進一步資料及風險因素。基金單位價格可升亦可跌,過往表現或預測並不代表將來或有可能達至的表現。本網頁所載資料由大成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發佈,並未經證監會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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