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資風險
• 子基金的投資組合價值可能因以下任何主要風險因素而下跌,因此閣下於子基金的投資可能會蒙受損失。概不保證可償還本金。
2. 與低於投資等級及無評級的債務證券有關的風險
• 子基金可能將最多85%的資產淨值投資低於低於投資等級的債務證券及/或無評級的債務證券。與評級較高及收益率較低的證券相比,低於投資等級的債務證券及無評級的債務證券一般將被視為具較高程度的一般市場風險、本金和利息損失風險、交易對手風險、信貸風險、波動性及流動性風險。不利事件或市況可能對低於投資等級的債務證券及無評級的債務證券價格產生更大的影響。子基金作出的投資可能因市場發展或投資者悲觀情緒而缺乏流動性,從而帶來風險。於發生不利事件或市況期間,該等低於投資等級的債務證券或無評級的債務證券的發行人可能因自身財務狀況而無法準時償還利息及本金。經濟下行、利率上升或特定行業中斷會進一步影響發行人履行義務的能力,進而可能引發違約並對子基金表現造成不利影響。該等債務證券的價格可能會出現波動。該等債務證券價格的買賣差價可能很大,子基金可能會產生重大的交易成本。
3. 與債務證券有關的風險
• 信貸/交易對手風險:子基金承受其可能投資的債務證券發行人的信貸/違約風險。
• 利率風險:子基金的投資涉及利率風險。一般而言,債務證券的價格於利率下跌時上升,而當利率上升時則下跌。
• 波動性及流動性風險:債務證券於若干地區﹙如中國內地﹚可能較發展水平較高的市場面臨較大波動及較低流動性。於該等市場買賣的債務證券價格可能面臨波動。該等債務證券價格的買賣價差可能甚大,而子基金可能產生重大交易成本。
• 主權/政府債務風險:子基金投資於由政府發行或擔保的債務證券或須承受政治、社會及經濟風險。在不利情況下,主權發行人可能無法或不願在本金及/或利息到期時還款或可要求子基金參與該等債務的重組。當主權/政府債務發行人違約時,子基金可能蒙受重大損失。
• 信貸評級風險及評級下調風險:評級機構給予的信貸評級受到限制,並不能保證證券及/或發行人於所有時候的信譽。債務工具或其發行人的信貸評級其後或會被下調。倘出現該等評級下調,子基金的價值或會受到不利影響。經理人可能或未必可能出售評級被下調的債務工具。
• 信貸評級機構風險:中國內地信貸評級系統及中國內地使用的評級方法可能與其他市場使用的有所不同。因此,中國內地評級機構給予的信貸評級可能無法與其他國際評級機構給予的評級作直接比較。
• 估值風險:子基金的投資估值可能涉及不確定性及判斷性決定。倘證實有關估值不正確,則可能影響子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
4. 貨幣風險
• 子基金的相關投資可能以不同於子基金基準貨幣的貨幣計值。某單位類別的貨幣亦可能指定為不同於子基金基準貨幣的貨幣。子基金的資產淨值可能受到該等貨幣與基準貨幣之間的匯率波動及匯率管制變動的不利影響。
5. 新興市場風險
• 投資新興市場可能涉及較高風險及於發展水平較高的國家/地區投資通常不存在的特殊考慮因素。與發展水平較高的市場內的債務證券相比,新興市場債務證券亦可能面臨較大波動及較低流動性。此乃由於與發達市場比較,新興市場一般有﹙其中包括﹚更大的市場波動性、更低的流動性及交投量、政治及經濟不穩、結算風險﹙包括結算程序產生的風險﹚、貨幣風險/控制、法律及稅務風險、託管風險、較大的市場關閉風險以及政府對境外投資之限制亦較多。
6. 投資可換股債券的風險
• 可換股債券是一種介乎債券和股票之間的混合型產品,持有人可於指定未來日期將之轉換為發行債券的公司的股份。因此,可換股債券須承受股票變動及波動性相比普通債券投資較大。投資可換股債券亦須承受與相似普通債券投資有關的利率風險、信貸風險、流動性風險及提前還款風險。
7. 與投資吸收虧損功能有關的風險
• 相較傳統債務工具,具有吸收虧損功能的債務工具面臨更大的風險,乃因該等工具通常於發生若干預先界定的觸發事件時(例如當發行人接近或陷入不可持續經營狀況時或當發行人的資本比率低於特定水平時)可能面臨被撇減或轉換為普通股的風險,而觸發事件可能並非發行人控制範圍內。有關觸發事件複雜而難以預測並可能導致該等工具的價值大幅減少或完全失去價值。
• 若觸發事件被啟動,可能造成具有吸收虧損功能的債務工具導致的價格連鎖反應以及整個資產類別的波動。具有吸收虧損功能的債務工具亦可能面臨流動性、估值及行業集中風險。
• 子資金可投資於非常複雜及風險較高的或然可換股債務證券。於發生觸發事件時,或然可換股債務證券可能轉換為發行人的股份(可能按折扣價格),或可能面臨永久撇減至零的風險。或然可換股債務證券的息票付款屬酌情性質,並可由發行人隨時因任何理由及於任何一段時間内取消。
• 子基金可能投資於高級非優先債務。雖然該等工具一般優先於次級債務,該等工具可能於發生觸發事件後面臨撇銷的風險,並將不再屬於發行人的債權人等級,從而可能導致損失所投資的全部本金。
8. 與有抵押及/或證券化產品有關的風險
• 子資金投資於可能非常缺乏流動性,並且容易出現大幅價格波動的有抵押及/或證券化產品,如資產抵押證券以及結構性存款及結構性產品。與其他債務證券相比,該等工具可能承受更大的信貸、流動性及利率風險。該等工具經常面臨延期及提前償還風險以及無法滿足相關資產支付義務的風險,這可能對證券的回報造成不利影響。
9. 中國相關風險
• 子基金或需因外匯相關風險以及中國法律、法規及政府政策的不確定性等因素而承受與中國有關的一般風險。中國市場涉及投資於較發達的經濟體或市場一般不會涉及的若干風險及特殊考慮因素,包括較大的政治、稅務、經濟、外匯、流動性、法律及監管風險。
• 與投資於中國所實現的資本收益有關的中國現行稅務法律、規例及慣例存在風險及不明朗因素(可能具有追溯效力)。概不保證現行稅務法律及規例日後不會修改或修訂。
• 「點心」債券市場仍屬規模相對小的市場,較容易受波動及流動性低的影響。若發佈任何新規則局限或限制發行人以發債方式籌集人民幣的能力及╱或相關監管機構逆轉或暫停放寬離岸人民幣(CNH)市場的進程,「點心」債券市場的運作以及新債發行可能受到干擾,導致子基金的資產淨值下跌。
10. 與回購及逆回購交易有關的風險
• 回購交易:存放抵押品的對手方一旦違約,收回存放在外的抵押品或會受到延誤,或原先收取的現金可能會因抵押品不準確定價或市場變動而少於存放於對手方的抵押品,因而令子基金蒙受虧損。
• 逆回購交易:若存放現金的對手方一旦違約,收回所存放的現金或會受到延誤,或難以變現抵押品,或出售抵押品的所得款項可能會因抵押品的不準確定價或市場變動而少於存放於對手方的現金,因而令基金蒙受虧損。
11. 對沖/衍生工具風險
• 子基金可在守則准許的範圍內投資於衍生工具作對沖目的,而在不利情況下,其金融衍生工具的運用可能變得無效及/或致使子基金蒙受重大虧損。
• 與運用金融衍生工具相關的風險包括波動風險、信貸風險、流動性風險、管理風險、估值風險、交易交易對手風險及場外交易風險。金融衍生工具包含的槓桿元素/成分或會導致子基金產生大為高於其金融衍生工具投資金額之損失。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可能導致子基金承受重大虧損的高風險。
12. 人民幣貨幣風險及人民幣類別風險
• 人民幣現時不可自由兌換,並受外匯管制及限制的規管,且投資者可能因人民幣與其他貨幣之間的匯率變動而受到不利影響。
• 貨幣兌換亦須受制於子基金將款項兌換為人民幣的能力(鑒於適用於人民幣的外匯管制及限制),而這可能影響子基金滿足人民幣計值單位類別的單位持有人的贖回要求或作出分派的能力,以及在特殊情況下可能延遲支付贖回款項或股息。
• 以非人民幣為基準貨幣的投資者如投資於人民幣類別須承受外匯風險,並不保證人民幣的價值對投資者的基準貨幣不會貶值。人民幣的任何貶值可能對投資者在人民幣計值單位類別的投資價值造成不利影響。
• 儘管離岸人民幣(「CNH」)及在岸人民幣(「CNY」)代表相同的貨幣,惟它們按不同的匯率買賣。CNH與CNY間出現任何差異,可能對投資者構成不利影響。
13. 對沖類別的風險
• 對沖類別的投資者承擔相關成本,亦可能須承受與對沖過程所運用工具相關的風險。概不保證能夠運用所期望的對沖工具,或者經理人採用的對沖技術可有效取得預期效果。對沖亦可能限制對沖類別單位的潛在收益。雖然對沖可以保護投資者免受基準貨幣相對於相關類別貨幣價值下跌的影響,但亦可能使投資者無法從基準貨幣的任何升值中獲益。投資者亦應注意,對沖類別的波動性可能高於以子基金基準貨幣計值的相同類別。
14. 從資本中/實際上從資本中分派的風險
• 以資本支付或實際上以資本支付股息相當於退還或提取投資者部分原有投資或任何歸屬於該原有投資的資本收益。任何從子基金的資本中支付或實際上從子基金資本中支付的分派均可能導致每單位資產淨值即時减少。
• 此外,對沖類別的分派金額及資產淨值可能受到對沖單位類別的參考貨幣與子基金的基準貨幣的利率差異的不利影響,導致從資本中支付的分派金額增加,因此對資本的侵蝕比其他非對沖類別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