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涉及風險。包括風險因素在內的詳情,請參閱發售說明書。
1. 投資風險
• 子基金投資組合的價值可能因下列任何主要風險因素而下跌,因此 閣下於子基金的投資可能蒙受損失。概不保證本金獲得償還,亦不保證子基金將實現其投資目標。
2. 股票市場風險
• 子基金於股本證券的投資須承受一般市場風險,其價值可能受多個因素影響而波動,例如投資情緒變化、政治及經濟狀況以及發行人特定因素等。
3. 新指數風險
• 指數屬新指數。指數的運作歷史極短,投資者無法據此評估其過往表現。指數的表現並無保證。與其他跟蹤有較長運作歷史且較具規模的指數的交易所買賣基金相比,子基金或須承受較高風險。
4. 地域集中風險
• 由於子基金跟蹤香港及馬來西亞公司的表現,故須承受集中風險。相較於基礎更廣泛的基金(例如環球股票基金),子基金可能更為波動,原因為子基金更易受到香港及馬來西亞市場的不利情況所影響。子基金的價值可能較易受結算風險、託管風險及影響該等市場的經濟、政治、政策、外匯、流通性、稅務、法律或監管方面的不利事件所影響。
5. 新興市場風險
• 子基金投資於新興市場,可能涉及較高風險及與投資於較發達市場通常無關的特殊考慮因素,例如流通性風險、貨幣風險/管制、政治、社會及經濟不明朗、政府幹預、影響相關市場的政策、法律或監管事件、稅務風險、結算風險、託管風險、資產國有化及徵用風險,以及很可能高度波動。
6. 與馬來西亞市場有關的風險因素
• 該子基金將投資於馬來西亞交易所主機板市場上市的證券。投資於該等公司及馬來西亞市場可能涉及較高風險及特殊考量,有關風險通常不會見諸較發達市場的投資,例如源自證券法、上市規則或稅制變動所衍生的法律及監管風險,有關變動可能對子基金投資的價值或流通性造成不利影響;此外,亦可能面臨因馬來西亞宏觀經濟狀況、政治發展及監管變動引發的價格波動所導致的市場風險。
• 馬來西亞市場的流通性可能低於較大的國際市場,這可能會使子基金難以按理想價格出售持有的投資,特別是在市場承受壓力時。子基金亦可能因馬來西亞令吉兌子基金基準貨幣的波動而面臨匯率風險。馬來西亞當局實施任何資本管制或外匯限制,均可能影響子基金將資本或收入匯回的能力。
7. 香港上市中國公司的風險
• 子基金在跟蹤指數時,將投資於其證券在香港聯交所上市並在中國內地有大量業務經營的若干公司。此類公司在很大程度上會面對中國內地的風險。因此,中國內地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狀況變化以及與中國內地相關的風險(例如法律、稅務、匯率及流動性風險)可能會對投資價值造成不利影響。
8. 行業集中風險
• 指數的成份股,以及因此子基金的投資,不時可能集中於特定行業(例如資訊科技、金融及非必需消費品)的企業。子基金的價值波動性可能高於投資組合更為多元化的基金,且可能更容易受到影響相關行業之不利經濟、政治、政策、外匯、流通性、稅務、法律或監管事件的影響。
9. 證券借貸交易風險
• 借方可能未能準時歸還證券或根本無法歸還證券。子基金在收回借出的證券時可能因此蒙受損失或延誤。這可能限制子基金履行贖回要求的交付或付款責任的能力。
• 作為證券借貸交易的一部分,子基金必須每日收取至少100%的借出證券估值作為按市價計值的抵押品。然而,由於抵押品的定價不準確、抵押品價值的不利市場變動、借出證券的價值變動,故存在抵押品價值不足的風險。若借方未能歸還借出的證券,可能導致子基金蒙受重大損失。子基金亦可能承受抵押品的流動性及託管風險,以及有關強制執行的法律風險。子基金會因進行證券借貸交易而承受交收延誤或失敗等營運風險。一旦交收延誤或失敗,可能限制子基金履行贖回要求的交付或付款責任的能力。
10. 與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有關的風險
• 與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有關的風險包括對手方/信貸風險、流動性風險、估值風險、波動性風險及場外交易風險。金融衍生工具的槓桿元素/成份可導致大幅高於基金於金融衍生工具所投資金額的虧損。子基金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可能產生大幅虧損的高風險。
11. 交易時段不同風險
• 由於子基金投資的市場可能在子基金的基金單位未有作價時開市進行買賣,因此子基金投資組合內的證券價值可能會在投資者無法買賣子基金的基金單位的日子出現變動。馬來西亞交易所與香港聯交所的交易時段不同,可能會增加基金單位價格較其資產淨值出現的溢價/折讓水準。
12. 被動投資風險
• 子基金屬被動式管理,由於子基金的固有投資性質,基金經理並無酌情權針對市場變化作出應變。指數下跌預期會導致子基金的價值相應下跌。
13. 交易風險
• 基金單位在香港聯交所的買賣價格由基金單位的供求等市場因素主導。因此,基金單位的買賣價格可能較子基金的資產淨值大幅溢價或折讓。
• 由於投資者在香港聯交所買賣基金單位時須支付若干費用(例如交易費及經紀傭金),因此投資者在香港聯交所買入基金單位時可能支付高於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的款額,而在香港聯交所賣出基金單位時可能收到低於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的款額。
14. 跟蹤誤差風險
• 子基金可能會受到跟蹤誤差風險影響,即其表現可能無法完全跟蹤指數的表現。該跟蹤誤差可能是由於所使用的投資策略、費用及開支所致。基金經理將監察並致力於管理該風險以將跟蹤誤差減至最低。概不能保證於任何時間均可準確或完全複製指數的表現。
15. 貨幣風險
• 子基金可投資於以子基金基準貨幣以外之貨幣計值的證券。子基金的資產淨值可能會因該等貨幣與基準貨幣之間的匯率波動,以及匯率管制措施的變動而受到不利影響。
16. 從資本中作出分派/實際從資本中作出分派的風險
• 從資本中分派股息及/或實際從資本中分派股息,等同於歸還或提取投資者部分原有投資或該等原有投資應佔的任何資本收益。任何該等分派均可能導致子基金的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即時減少。這亦可能減少子基金日後可供投資的資本,並可能限制資本增長。
17. 依賴做市商風險
• 即使基金經理將盡其最大努力作出安排,使至少有一名做市商為買賣的基金單位維持市場,且至少有一名做市商會在終止相關做市協議項下的做市安排前發出至少3 個月的通知,但如基金單位並無做市商,基金單位的市場流通性可能受到不利影響。亦概無保證任何做市活動將會有效。
18. 上市及非上市類別單位之間的買賣安排不同的風險
• 上市類別單位及非上市類別單位的投資者受不同的定價及買賣安排所規限。由於適用於各類別的費用及成本不同,上市類別單位及非上市類別單位各自的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可能不同。適用於二級市場上市類別單位的香港聯交所交易時段與非上市類別單位的交易截止時間亦有所不同。
• 上市類別單位的基金單位按單日內現行市價(其可能偏離相應的資產淨值)在證券交易所買賣,而非上市類別單位的基金單位則透過中介機構按交易日結束時的資產淨值出售,並於單一估值點交易而不會擁有在公開市場交易的日內流動性。視乎市況,上市類別單位的投資者與非上市類別單位的投資者相比可能處於有利或不利地位。
• 在市場受壓的情況下,非上市類別單位的投資者可按資產淨值贖回其單位,而在二級市場買賣上市類別單位的投資者僅可按現行市價贖回(其可能偏離相應的資產淨值),並可能須按大幅折讓的價格退出子基金。另一方面,上市類別單位的投資者可於當天在二級市場出售其單位,從而變現其持倉,但非上市類別單位的投資者則無法及時進行此類出售,而僅可於當天結束時方可出售其基金單位。
19. 上市及非上市類別單位之間的成本機制不同的風險
• 投資者應注意,不同的成本機制適用於上市類別單位和非上市類別單位。就上市類別單位而言,有關增設及贖回申請的交易費和稅項及費用由申請或贖回該等基金單位的參與證券商及/或基金經理支付。上市類別單位的投資者於二級市場不用承擔此類交易費用和稅項及費用(但為免生疑問,可能會承擔其他費用,如香港聯交所交易費)。
• 另一方面,認購及贖回非上市類別單位的投資者可能分別須向基金經理支付認購費及贖回費。此外,為保障非上市類別單位的所有基金單位持有人的利益,在子基金非上市類別單位出現大量淨認購或淨贖回及/或特殊市況時,除認購價及/或贖回價外,基金經理或會(按其絕對酌情權及考慮基金單位持有人的最佳利益)徵收波動定價機制,以反映相關成本的影響。
• 上述任何或所有因素均可能導致上市單位類別及非上市單位類別的資產淨值出現差異。
20. 終止風險
• 子基金可在若干情況下提前終止,例如當指數不能再作為基準或子基金的規模低於100,000,000 港元時。投資者如欲得知更多詳情,應參閱發售說明書內「終止」一節。當子基金被終止時,投資者可能無法收回其投資,並可能蒙受損失。